关于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依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必须经过严格推敲的。那么,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否有效?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生杀予夺、人身自由及政治权利等切身利害的决定书;就第一审人民法院来说,它是代表国家先行审判权的具体体现。
从大的方向,可以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这个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是属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具体来说: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审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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