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但袭警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近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5月5日晚上,梅县区分局梅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梅南镇某地有人打架。来到现场后,民警发现刘某酒气熏天,胡言乱语。处警期间,附近一商铺的店主罗某向民警反映自己被刘某殴打的情况,民警了解情况后,给刘某做思想工作,并劝导其回家休息。但刘某不听劝,并三番两次试图追打罗某,均被民警拦下。
在制止过程中,刘某殴打民警并撕破民警的警服。事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对殴打警察和撕破警服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正的新罪名,该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时候,我们应当主动积极配合,予以尊重。如对相关事项存在疑问,可在事后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提出申诉,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切勿采取暴力手段阻挠执法或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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