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还差5年,是否可以提前补交#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两个条件是必须同时达到,才能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在实际中很多朋友由于在年轻时,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社保知识不了解,导致错过了办理养老保险的最佳缴费年龄;也有的朋友是来自于农村,由于过去对于农村户籍的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限制,到外地去打工以后,才由用人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这时自己也已经年龄比较大了。
还有一种情况,虽然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虽然比较早,但在社保法没有实施之前,部分民营企业是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来用人单位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才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这时很多职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无法达到15年。
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才10年,也就是说距规定的最低15年的要求还差5年。眼看别人都在顺利办理退休了,但自己因为养老保险还差5年而无法办理退休,心理着急,心情比较烦。虽然自己没有提前办理养老保险,或是中途出现断缴这是有原因的,也不是不得已的,但这所有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按照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
也就是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养老保险还差5年的,这是不能一次性往前补缴的,只能逐年缴费至满15年以后才能办理退休。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纵有千万条理由,还是继续缴费吧,就当自己给自己延迟办理退休,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一次性往前补缴,那么在岗职工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呢?如果是属于单位缴费的,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果是自己到单位工作的时间比较晚,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比较晚,导致自己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还差5年,只能继续逐年缴费,这也是不能一次性往前补缴的。
如果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比较早,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及时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这是可以补缴的,但这种补缴也是有条件的。
比如按照江苏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仲裁单位补缴社保?仲裁单位补缴社保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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