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2021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2、凡在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当年度房产税,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shanghai.chinatax.gov.cn),打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及已缴税情况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2、使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涉税查询/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3、使用“随申办”APP,打开“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4、使用“支付宝”APP,打开“市民中心/税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5、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注册成为网站用户 → 登录 → 点击进入个人住房房产税模块 → 输入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获得相应的纳税信息 → 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支付税款。
*温馨提示:查询时请输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时登记的产权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以及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首次取得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
更多操作指南,点击了解
今年付费通为了满足大额用户缴费需求,新增了银行卡转账的支付方式,您可以:
1、联系客服021-962233受理转账工单;
2、根据银行转账指引,前往银行APP进行转账;
3、等待系统处理,完成支付;
4、如果后续支付时遇到问题可联系021-962233咨询,工作时间: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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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绿色税务”理念,创新“互联网+税务”模式,上海市地税局推出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您可在我们平台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栏目: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通过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2、两种移动端方式之一:
①“随申办市民云”APP(劳动就业/个税服务);
②“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税务/税务大厅/办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栏目: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获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或至本市任一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www.shanghai.chinatax.gov.cn)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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