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单元)事宜,订立本合同。
1-2 租赁位置和范围:该房屋平面图以本合同附件一上标记的位置和范围为准。乙方明确:本合同所述之该房屋位于的楼层和位置、编号名称等均为甲方自行设计划分、分割和编排,系 号中的一部分,不拥有独立的房屋产权,不可单独抵押,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权利主张;乙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放弃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优先购买权。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4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双方确认其计租建筑面积为 ㎡。
2-4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自行申请并获得经营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所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或批准证书,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从事与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租赁单元用于居住目的。
2-5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合法经营。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因乙方原因而被违反,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者向第三方赔偿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支出等)及一切经济、行政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6甲方有权对租赁用途的合约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在 天之内加以更正,如乙方未予更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1甲方拟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日的调整以本下文约定为准。)
房屋计租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交付日调整的,计租租赁期开始日按交付日调整天数一样调整)3-2甲方于租赁单元交接日前 天或签约当日发出《客户交房通知书》,或根据该房屋建设施工情况,经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客户交房通知书》,可早于上述3-1条所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之交接当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并签署《租赁房屋交接书》。如果乙方届时无故不到场且逾期超过14日,视做租赁单元自《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的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
3-3 “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1条规定的甲方应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且在《客户交房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但如果当事人按照第3-2条之规定对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进行了调整,则”交付日”是指甲方按照第3-2条之规定书面通知乙方的经调整后的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实际交房日期或视做已经交接的日期。如交付日后的期间是装修期的,则装修期仍从该交付日之日起开始计算。
3-4如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则交付日应相应顺延至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期间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5乙方应于甲方《客户交房通知书》中载明的交付日前往甲方现场办公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双方签署的《租赁房屋交接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款项,则甲方无义务交付该房屋,待甲方收到全额款项后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承担该房屋未交付的全部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的租金物管费等支付等义务起始日并不因此延后,《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日。3-6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在交付日交付该房屋,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3-7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如甲方有意向让乙方续租的,甲方将在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前向乙方发出该房屋的续租商谈书面通知(以下简称”续租商谈通知”)。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但如甲乙双方已就续租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3-8乙方收到续租商谈通知后30天内与甲方协商签署关于续租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续租合同”),并随同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等)从而将该房屋的租赁关系延长相应的月份。就该等手续的办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9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或者未在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前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续租商谈通知,或者乙方未能按照上述3-9条规定与甲方签署房屋续租合同的,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将于本合同规定的计租租赁期届满时终止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应在终止日前搬离。在计租租赁期的最后 个月内,乙方允许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后让第三方在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且甲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招租广告。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该房屋租金自计租租赁期开始日起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计租租赁期内各年租金明细:
租金递增: 。
装修期: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同意,交付日调整的,装修期按交付日调整天数同样调整,除此外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延长。装修期内不计算租金和计租租期,但乙方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等一切租赁相关费用。装修期届满次日即为该房屋计租租期起租日,租金和计租租期由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4-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付款方式为:该房屋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即:甲、乙双方在签约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首期租金,即人民币 元,其后各月应付的租金,乙方应于当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款。所述日期恰逢法定休假日的,则相应顺延。如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 支付滞纳金。如支付的第一个月租金对应的期间结束后首日(含首日)起至当月(日历月)最后一日(含该日)止不足一个日历月,或者计租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月内的租赁日不足一个日历月的,根据上述4-1条规定,该月份租金应按日租金标准与该月内实际租赁天数的乘积计算。押金支付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4-3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电汇至甲方书面指定之帐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甲方可于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10 天前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司名称: 人民币开户银行: 账号: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支票、本票、汇款或现金 4-5甲方在收到乙方应付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或发票。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在签约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计租租赁期开始日至 年 月 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 人民币) 。
乙方同意,如合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就整个园区内房屋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将于该一个月期满时相应调整。
5-5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代付或直接用保证金冲抵相应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或其他应付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等费用)的数额或合同的约定而定;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规定致使甲方发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重新出租租赁单元进行修缮发生的费用,亦由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按照本条规定扣减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保证金的不足数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6甲方应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该房屋并办妥相关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或余额(如有)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5-7特别约定:乙方同意,经甲方催告后7日内,乙方仍拒不改正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本协议下任何付款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仍未支付上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断水断电。乙方同意,在断水断电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甲方不予以减免;由于断水断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予以承担;甲方因乙方原因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所产生的损失、后果、费用(包括且不限于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安保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交付的保证金内支取。
6-2 甲方或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对房屋进行的检查养护应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活动或其他正常使用租赁单元活动为前提。
如遇紧急情况需进入该房屋的,甲方或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无须事先通知乙方而直接进入该房屋;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如甲方已采取谨慎、合理的措施而无法避免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火警、发生刑事案件、水、煤气泄漏、设施、设备故障等不及时处理,将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
6-3若乙方要求在租赁单元以外的区域进行广告或组织公关活动,乙方应当事先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该等广告或公关活动,该区域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4 合同期间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乙方的雇员、代理人、顾客或其他任何经乙方允许进入租赁单元的人士 (甲方或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除外)的装修或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甲方或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时间内负责维修。乙方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可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从事办公的行为,应符合《管理公约》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对其他租户的正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致使其他租户不能从事正常办公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在 3 天内予以排除,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排除不良影响,甲方可根据影响程度选择终止本合同和/或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6 乙方如需在租赁单元或其所在物业的外墙或屋顶或租赁单元以外的区域安放指示牌等物品或标志或涂写文字或图案的,须根据甲方统一规划并将方案效果图申报甲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若安放上述物品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还须向甲方出示该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单元以外的区域做广告、宣传、发行或传播任何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品。
6-7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租赁单元所在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可享受相应的服务。详见《管理公约》。在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乙方应于收到后 日内予以改正。
6-8乙方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各类许可证和配置相应的各类设备、设施,如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由甲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必须向甲书面提交需由甲方配合提供材料的清单,甲方以其清单确认内容根据政府要求为限进行配合,如遇需提供特殊条件和资质的情形除外。
6-9乙方应当善意、合理的使用租赁单元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违禁的物品。
6-10
新签订租赁合同。 若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等)导致租赁单元内部的任何设施或装置(包括门窗、玻璃、电线装置或其他设备)损坏而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
6-11 甲方确保租赁单元所在物业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并负责维修、保养上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负责租赁单元外部的绿化种植及养护。
6-12 甲方可在租赁单元以外的范围内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改建、装修工程。上述工程若需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租赁单元和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其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予以干涉并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6-13 乙方应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不得在合同期间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14乙方可对租赁单元进行必要的装修并添加相应的设施、设备以满足其使用需要,但事先应将装修方案报送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按规定须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后实施。乙方租赁单元内装修方案、图纸、甲方同意乙方单独使用的租赁单元范围以外区域的使用方案、彩色效果图等应事先送甲方审核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甲方可根据装修对租赁单元建筑安全、使用效果、相邻关系等多方面的影响决定是否同意。所有经甲方认可后的方案、图纸、彩色效果图等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甲方和物业公司的此项审核仅为外观审核,并不对其安全性、合法性、实用性负责。欠租期间不得进行装修。6-15 乙方可自行指定装修公司,装修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乙方的装修工作,如果发现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消防部门审批认可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的,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制止,由此发生的责任或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租赁单元、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房屋原状,对租赁单元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赔偿;由此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16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改动及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租赁单元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17乙方装修工作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在装修完毕后应经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验收,取得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租赁单元装修验收合格单》方可入驻办公。若乙方未取得《租赁单元装修验收合格单》入驻办公的,甲方有权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暂停乙方使用该房屋,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应尽交租和物管费交纳等义务。
6-18 乙方在对租赁单元进行装修之前,应按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审装修方案,若乙方未报审方案或方案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单元内正常营业的,应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且不得影响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对甲方的义务;若乙方未报审方案或未能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装修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止并恢复房屋原状,对租赁单元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19 乙方在对租赁单元进行装修时同时应遵守《装修守则》及《管理公约》的规定和要求。若本合同与上述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予规定的,以上述规定为准。
6-20 合同期间,租赁单元的消防,安全,及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21 乙方在安装设备、设施时,涉及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所属物业或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物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租赁单元范围以外的区域。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6-22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及其所在物业的外墙及屋顶搭建任何附件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在租赁单元的外部或租赁单元内安装任何天线或信号接收器。
7-3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前,应自行对该房屋进行打扫和清理,使该房屋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乙方如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甲方另有书面要求的乙方不得拆除该房屋的装修设备,否则乙方均必须在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租赁单元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租赁单元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或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届时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甲方无任何义务就乙方对该房屋和/或其装修、设备和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作出任何补偿和/或赔偿。
7-4如乙方在计租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等提前终止之日没有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则甲方除有权向乙方收取占用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外,特别约定:甲方还有权在计租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等提前终止之日起(7)日后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乙方将该房屋内的物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设施、设备、装修和其他添置物的所有权让渡给甲方,甲方可将其搬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收回另行出租。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拆除装修及设备的费用。甲方收回该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之日停收占用使用费和物管费。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8-1乙方必须自付费用为承租房屋的装修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及其装修、装饰物的一切险(含第三方责任险),该等保险合同应当自装修起始日已经生效,且相关保险的有效期限应当覆盖装修工程的完整期间并在装修、装饰物的使用年限内持续有效。
8-2 乙方应自付费用购买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必要险种,且投保金额合理,应当足以承担因租赁单元内发生的或因使用租赁单元而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或所招致的索赔。
8-3 乙方应当将其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递送给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能购买商业保险导致的乙方各项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9-2如乙方关联企业 和 ,在 年 月 日后实际使用该房屋并交付租金,则必须事先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协议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否则不得变更,视为擅自转租。
【此条适用于母公司租赁,下属子公司使用;或子公司租赁,母公司或其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使用;此条使用的前提是有工商档案原件证明。否则请删除。】
(五)其他因政府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使用的。 (六) 甲方已告知乙方 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10-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按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以政府相关规定为准)活动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三)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 (四)乙方逾期支付、未足额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日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可以用保证金冲抵而主张未拖欠租金; (五)乙方违反《 》园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且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于约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六)乙方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或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的。
(七)欠租期间进行装修的。
(八)未按甲方要求时间补足保证金的。
(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甲方二次发出书面要求纠正的合理限期届满时仍未予以纠正;
上述违约行为出现,合同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第二日终止,违约方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搬离租赁单元并配合甲方办理退租手续。
11-1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2 合同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合同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解约情况,甲方按计租租赁期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可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11-4 合同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解约情况,乙方按计租租赁期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中途退租。甲方可直接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另外再支付给甲方。
11-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在甲方发予书面通知后七天内负责恢复原状。若未按时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设施,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6合同期间如乙方有违约情形,则如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同意,擅自拆除室内装修的,或自行搬离租赁单元内大宗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桌椅、各类柜具、各类机器设备等)的,则该等事项发生日视为乙方中途退租。在乙方未能付清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租金、违约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拒绝乙方的搬离行为且有权代为保管乙方所欲搬离物品直至甲乙双方签订退租协议、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办理完成所有退租手续,保管期间按30元/平米/天收取房屋占用使用费。如该等事项发生后7日内,乙方未能与甲方签订退租协议、付清所有款项、办理完成所有退租手续,甲方有权按7-4条之特别约定处理。
11-7乙方使用该房屋及场地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纠纷及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人带来损害或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1-8合同期间,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1-9 在乙方退租或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七天内,乙方除根据合同支付甲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外,还须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返还该房屋。
11-10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根据合同支付甲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费用去抵扣乙方须支付甲方的上述任何费用。
11-11乙方同意,在租赁区域如发生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失或伤害,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时,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无条件及时出面处理解决,如乙方怠于处理,并引起第三方再次投诉的,甲方为消除影响,可先行处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由乙方负担。
豁免条款
12-1 非甲方原因,若租赁单元导致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中断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及时缴纳费用导致供应中断、乙方开关自动保护装置的动作、外线出现故障、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得影响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12-2因租赁单元或租赁单元所在的《 》园区的电梯、自动扶梯、空调、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因为火灾、溢水、冒烟或任何其他停滞或缺陷相关的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等其他凡非甲方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确认已充分评估其在租赁单元及周边环境下的或有风险并自费购买符合评估结论的、足额的商业保险以规避乙方相关风险。乙方应当将其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递送给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能购买商业保险导致的乙方各项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12-3甲方不承担乙方发生在该房屋内的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13-1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甲方联系方式:
收件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二)乙方联系方式:
收件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13-2通知
根据本合同签发的任何通知、单据、信函等均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递送、快递及挂号信)按上述各地址及联络方式(或另一方提前3日以书面通知形式指定的其他地址或联络方式)递送或送达给另一方。如任何一方认为情况紧急,可先使用上条所列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信函等文件,并可在发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将有关文件按本条规定的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13-3送达:按上述地址及联络方式从一方发至对方的书面通知、单据或其它信函应在下述时间视为送达:
A、以专人递送的,以实际送达对方联系地址并由该方以公章方式签收时的落款日期为收讫之日;
B、以EMS送达的,快递签收日视为收讫之日;
C、使用挂号信递送的,国内邮件,在挂号信寄出第4日视为收讫日;国外邮件,在挂号信寄出第16日视为收讫日;
D、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之日为收讫之日,但若发送时不是工作日,则以下一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上午10点为收讫时间。
14-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4-5 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 份(新注册公司需柒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__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乙方按合同约定在签署日付清签署日应付的租金、押金、物管费等款项后生效。
设备:
1、空调:提供冷暖空调至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电费由客户自理(用户配电箱至风机盘管电源线由客户自理)
2、供电:户内用电15KW(用户配电箱由客户自理)
3、安全设备:
监控—园区内室外电视监控和楼号内电梯厅电视监控
喷淋—公共部位喷淋总管安装完成,预留进户接口
报警(烟感)–按规范配置安装到位
4、电信/宽带:每100平方米提供 2 门直线线路,申请开户由客户自理
装修标准:
1、天花板:原状
2、门:只留门洞,门扇由客户自理
3、窗:铝合金+双层中空玻璃
4、内墙面:原状
5、地坪面:原状
6、卫生间、厨房:给水、排水管道接至室内,排废水管、排污管只预留主管道
(请按上述格式根据楼盘的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承诺为维护及促进该物业的管理,本人/我等/本公司已阅读并签署且同意遵守《管理公约》、《装修守则》及《用户手册》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合理修订,如有违反《管理公约》、《装修守则》及《用户手册》的行为,本人/我等/本公司保证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同时生效。
承诺方(乙方):
签约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就主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地方做出以下约定(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所有楼面上均不得采用砖砌块分隔,应选用非砖砌轻质隔断方案施工。
首层地坪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挖掘。
该租赁单元的分户隔断均是采用轻质材料组成,属非承重墙结构。若乙方需要增设夹层的,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告知受托单位应将夹层楼板结构体系直接支承在大楼钢筋混凝土柱上。乙方增设夹层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必须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租赁单元拥有使用权的范围限于外墙(含起到外墙功能的玻璃结构,下同)以内的区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权使用所租赁单元外墙的墙壁,租赁单元的外墙及其以外区域的一切权益由甲方保有,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文字、海报、旗帜、广告牌、或告示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已实际查看该房屋的现状,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与本合同的约定一致。乙方予以认可与接受。
贵我双方签署《租赁合同》,贵方将位于 路 号楼 室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我方使用。我方知悉,贵方统一要求入驻贵方园区的客户应履行如下义务:
1、客户须自付费用为承租房屋的装修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及其装修、装饰物的一切险(含第三方责任险),该等保险合同应自装修起始日已经生效,且相关保险的有效期限应当覆盖装修工程的完整期间并在装修、装饰物的使用年限内持续有效。
2、乙方应自付费用购买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必要险种,且投保金额合理,应当足以承担因租赁单元内发生的或因使用租赁单元而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或所招致的索赔。
3、因租赁单元或租赁单元所在的《 》园区的电梯、自动扶梯、空调、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因为火灾、溢水、冒烟或任何其他停滞或缺陷相关的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等其他凡非甲方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确认已充分评估其在租赁单元及周边环境下的或有风险并自费购买符合评估结论的、足额的商业保险以规避乙方相关风险。乙方应当将其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递送给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能购买商业保险导致的乙方各项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我方表示反对和不愿意购买贵方提出的上述商业保险,同时向贵方承诺,如发生物损和人身伤害事故,因我方未能购买上述商业保险而导致我方及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
本承诺书与《租赁合同》同时签署,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本承诺书持续有效。
出租方: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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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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