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一般的侦查活动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的,这一原因,与公安机关除刑事侦查职能之外,还有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职能密不可分。在日常的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发现一些犯罪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现行犯和重大的嫌疑分子开始行使有关刑事侦查的权利,对其先行拘留。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哪些情况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况有以下7种: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现行有犯罪或者犯罪预备。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被在场人员指认犯罪。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与犯罪证据有极强的关联性。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逃脱惩罚的可能。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干扰侦查的可能。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严重犯罪重大嫌疑。
《国杰律师说》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行政职能的主体,在日常的治安管理过程中,发现了现行犯和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行使刑事侦查的强制措施也是正确行使公安机关有关职权的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现行犯和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人民群众的对公安机关的最大愿望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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