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起结婚,房子车子之类的财产是少不了的,大多人都很看重实际的生活条件。体现在房产上就是夫妻双方的姓名都必须登记在房产证上。尤其是在一起还贷的过程中,房产的归属最好是共同的。这样就算之后婚姻破裂也不至于什么都没有净身出门。这个想法现在可能要稍微变更一下,为什么呢?且看下面的例外:
产权所有只能有一方
在夫妻双方中,如果房子是其中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就算结婚之后,这个房子也是出款人的婚前财产。就算是付了个首付,省下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这个产权还是只属于付首付的一方,最多在划分资产的时候另一方能够分到补偿金。但是在房产所有权的争夺上,付首付和全款的一方更有优势。父母出资
如果房子的出资人压根不是夫妻俩,而是其中一方的父母,那么在之后的资产划分中,房子的所有权也毋庸置疑属于出资父母的亲生子女。
房产证上写他人名字的
因为各种原因,有些夫妇住的房子其实是登记在他人的名下,比如父母啊。这样就算离婚了,房产也并不属于他们夫妻任何一个人的,不能进行划分。只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情况,如果有一方是适用的,那么另一方在房产的争夺上并不具有竞争力。只有在夫妻关系存在的过程中,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父母付首付但是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况,才是共同财产。当然其中第三点还要对父母的出资部分进行协商退款。
当然这只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如果在结婚之前已经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那么离婚的时候还是按照协议来。
房产纠纷中房产证不是惟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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