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立遗嘱是人到暮年才应该做的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遗嘱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对于遗嘱的使用频率也在逐渐上升。3月21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发布的《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遗嘱人不断趋向年轻化,由此可见,社会观念在不断改变,年轻人立遗嘱已不再新鲜。生前立好遗嘱,不仅能够帮助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而且还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对遗嘱不了解,最终导致订立的遗嘱无效,倒是增加了麻烦。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下《民法典》中有关遗嘱的规定吧!
01
遗嘱的定义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02
遗嘱的形式
《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针对不同的遗嘱形式,设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证遗嘱
,即立遗嘱人到公证处,按照公证的程序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所立的公证遗嘱。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一份具备效力的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规定
。第一,遗嘱人亲笔书写,要求遗嘱全部内容都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即使有删节改动也必须是遗嘱人自行作出。
如果遗嘱内容是他人代写,则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而可能属于代书遗嘱,如果遗嘱内容部分是他人代写,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篡改遗嘱。
第二,遗嘱人签名是书面遗嘱的必备要求,遗嘱全文都是遗嘱人书写,但是最终未签字的,不能认定自书遗嘱有效。第三,注明年、月、日是确认遗嘱形成日期的重要依据。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
代书遗嘱
,指根据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在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代书只能用手写的方式,不能运用打印等其他方式;二是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三是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中未注明日期或者所注明的日期不具体的,遗嘱不能生效。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录音录像中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记录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同时要记录哪年哪月哪日立的遗嘱。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打印遗嘱,
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打印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一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如果遗嘱人、见证人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没有在每一页签名,则不能认定打印遗嘱全部内容的有效性。三是注明年、月、日,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3 哪些人拥有法定继承资格?
法定继承,应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为了适应社会变化,此处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作了扩大解释,将该亲缘关系扩大至
抚养关系而并非血缘关系,
并且为了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传统美德,还规定了
丧偶儿媳
对公婆,
丧偶女婿
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04 遗嘱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无效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其所立遗嘱时尚未成年,则该遗嘱也属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 其他无效情形:
(1) 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2)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法律对于不同形式遗嘱生效的具体要求,否则很容易导致遗嘱的无效,此外,也希望他人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对其遗嘱进行伪造与篡改,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高法对个人贷款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等出司法解释
代书遗嘱:具有继承资格的亲属不能担任见证人
劳动仲裁司(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一)
仲裁司法,仲裁司法解释全文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遗嘱公证细则司法解释(关于遗嘱的法律小常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89735.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