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这两份文件相关内容可以让咱们老百姓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通过学习这两份文件可以看到,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得到了解答。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试点的征税对象仅仅只是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产。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纳入了征税对象,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征收的。
而且,咱们国家的非居住用房地产其实很早之前就有相关的房地产税。对于这类房地产还是按照现行已有的相关税收规定执行,并无变化。
纳税人仅仅是相关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包括之前很多网友朋友曾猜想的房屋使用权人。
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先从地方试点开始,深化地方试点,再由国家统一立法。同时,对于试点本身,首先由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然后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明确了本次授权国务院试点的期限为5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说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可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是根据什么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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