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工作,努力劳动是体现个人价值的重要方式,而社会是总是有些人好吃懒做,整天游手好闲的,而这些人是破坏社会公众秩序的主要人员,接下来,关于劳动教养算违法么的详细内容,就由知更鸟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工作,努力劳动是体现个人价值的重要方式,而社会是总是有些人好吃懒做,整天游手好闲的,而这些人是破坏社会公众秩序的主要人员,接下来,关于
劳动教养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被处劳动教养的人,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劳教不属于刑事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特有的介于刑事和行政处罚之间的一种处罚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适用行政处罚觉得太轻,又够不上刑事处罚的案件。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
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央这一重要举措引起法律界极大关注。该举措主要体现三层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之后,社区矫正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也应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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