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XXX市人民检察院: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吴XX的委托,……(略)。根据相关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恳请检察机关对吴XX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黄XX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未组织、参与、教唆违法犯罪或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略)
最后,黄XX即使涉嫌犯罪,但因涉嫌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予定罪处罚或不起诉,据此也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黄XX等涉案人员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也不应当对黄XX等人作出逮捕决定。
……(略)。黄XX等人的行为明显不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三、对黄X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贯彻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
……(略)
四、黄XX即使涉嫌犯罪,因其涉嫌的罪行较轻,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而且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黄XX没有逮捕的必要,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略)
黄XX即使涉嫌犯罪,但因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其涉案事实基本查清,关键证据已经固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其人身危险性明显不大,根据最高检上述规定和有关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对黄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给予黄小红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四、本案系因经济纠纷引起,司法机关不应当以刑事手段介入有关经济纠纷。
……(略)
本案明显是一个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略)。上述事实说明本案系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在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应当去干预,据此也不应当对黄XX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黄XX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未组织、参与、教唆违法犯罪或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黄XX即使涉嫌犯罪,因其涉嫌的罪行较轻,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而且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黄XX没有逮捕的必要,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据此,恳请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对黄XX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日期:2021年12月18日
劳动仲裁代理意见,劳动仲裁代理意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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