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该行为违法,其有两种途径进行解决,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外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将作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来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以及复议决定违法。如果涉及到赔偿等问题,那么行政相对人在得到确认违法的判决之后,能否申请复议机关对自己履行赔偿义务?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观点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最高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只能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而不能要求复议机关对自己履行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救济方式也是直接起诉赔偿机关,不包括复议机关,赔偿机关就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且要求复议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会使程序更加繁琐,耗费更多资源。
同时,沈律师认为即使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还是原行政行为,而且也有必要让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承担其法定的职责,具体的表现就是在发生错误的时候承担责任,否则原行政机关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能申请复议机关对自己进行赔偿吗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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