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处理劳动争议的案子,对于争议的解决,调解是最前置的程序,最熟悉不过,执行是最后端的程序,也比较常见,所以仲裁或法院的文书,调解书和执行书最容易理解。』
但是,对于开庭审理之后出具的文书,裁决书、判决书(这两个常见也好理解)、裁定书、决定书(这两个比较少见)这四大文书往往不容易区分。
今天就带你一文搞懂,不再懵逼。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
裁定书,是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
裁定书既
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
1、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
2、判决必须用
3、
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
劳动仲裁与普通仲裁,劳动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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