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对女排运动员朱婷状告5名网友诽谤一事立案。朱婷称被诽谤究竟因何事?何为刑事自诉案件?诽谤的边界在哪里呢?
2021年12月3日,自诉人朱婷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朱婷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后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
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女排未能小组出线。中国女排主帅郎平在赛后透露,由于朱婷手腕有严重伤病,手腕发不上力,导致她无法发挥出全部实力。但网上一些自媒体却借题发挥,制造诸如“私接商业代言,国家队阻拦,朱婷直接罢训”等话题,将矛头指向了朱婷。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得到了网友们的支持。网友们纷纷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通过这一次次的诽谤起诉案件告诉每个人:造谣污蔑别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有网友注意到,朱婷本次提起的是刑事自诉,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呢?
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属于
由朱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孤立无援。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中显示,“我院审查过程中,通知自诉代理人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依职权调取了有关证据。”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
既然诽谤他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实际上,对于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民法典》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在《刑法》对于诽谤罪的规定中,“捏造事实”为诽谤,并且有“情节严重”这一限定条件。
可见,面对他人无端的捏造事实和诽谤,都可以坚决拿起法律武器,而法律也给予了被害人充足的保护,还互联网一片清朗空间。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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