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海誓山盟,百年好合,双方都为未来设想了美好的生活。
在目前男多女少的情况下,男方能够找到女方愿意结婚已经胜出了一大截。女方也结婚时往往也会提出彩礼、房产等要求,因此男方往往会为了结婚将已经买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
但实际生活,往往还是材米油盐酱醋茶,再美好的生活设想还是要回到现实中间。现实与想象的关系就像深圳和非洲,差距太大了。能够面对生活的困难,共同克服种种难处才能升华感情,一旦任何一方选择逃避或者有了异心,婚姻的小屋就摇摇欲坠了。
结婚时有多美好。离婚时就有多失望。
离婚时需要处理的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房产,婚前购买的房产为结婚而加名的也面临分配问题。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
但是,实际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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