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施行后,关于犯罪记录的查询会有哪些新的变化,听听贵州12348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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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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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均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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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可以查询,但只能查询本人的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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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2.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4.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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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2.公民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3.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5.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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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次数限制,但是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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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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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原受理单位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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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1.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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