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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02 员工提薪管理规定
03 绩效奖金管理规定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为各级员工提供明确、充足的发展空间,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3条 薪酬管理原则。
1.合法原则,即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2.公平原则,使公司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3.激励原则,即采取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竞争原则,即公司保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5.经济原则,即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大小、盈利水平,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公司能够利益共享。
第4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
高层领导的薪酬构成=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股权激励+福利
第5条 基本年薪依据上一年度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及外部薪酬调查数据分析制定,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占年薪总额的70%,并按月发放,其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年薪平均分摊为12个月薪资的80%。
第6条 绩效年薪是根据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状况核定其绩效年薪额度。
第7条 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具体按照《授予股票期权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8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国家规定的社保福利、公司的住房补贴、配车等福利。
第9条 公司一般正式员工的薪酬构成如下。
员工薪酬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各种福利+津贴或补贴+奖金
第10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所承担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能力要求不同,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级别,不同级别对应不同岗位工资。
第11条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同岗位工资一起按月计发。
第12条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付出所给予的一种补偿,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1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不再增加,按月发放。
第13条 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发放其加班费,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严格遵循国家规定。
第14条 年终奖金规定。
1.年终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年终奖金于次年1月初支付。
2.一般情况下各岗位标准年终奖金为员工月岗位工资。
3.公司员工年终奖金与员工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标准如下所示。
第15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第16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放假,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第17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可享受×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以后在公司工作每增加1年可增加×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但最多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18条 公司员工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带薪假,具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9条 公司为每位正式员工提供××元/工作日的午餐补助。
第20条 薪酬发放时间。
1.当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10日,并连同月度绩效奖金及各种福利、补贴一起发放。遇到节假日,提前到节假日前的工作日发放。
2.员工年度奖金于年度绩效考核后×个工作日内计发。
第21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第22条 未全勤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当月工作日数×缺勤天数
第23条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1.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婚假、丧假、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3.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4.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5.其它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24条 公司薪酬调整分为两种情况,即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工资的调整主要是针对员工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技能工资。
第25条 整体调整根据公司统一规定进行,依据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和综合经营业绩,统一调整岗位工资水平。
第26条 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年底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具体分为晋级调整、降级调整、调职调整、晋升调整和降职调整五种方式。
1.晋级调整。年终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薪酬调整,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限定的名额进行内部评比推荐晋升工资的人选,人力资源部综合审核后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晋级。
2.降级调整。年终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薪酬调整,各部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确定降级人选,人力资源部综合审核后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降级。
3.调职调整。员工评级调动后,若原来的岗位工资已高于新职位所在职系对应的最低档岗位工资,则保持原岗位工资的水平,若低于则按新岗位所在的职系对应的岗位工资最低档起薪。
4.晋升调整。员工升职后,若原来的岗位工资已高于新职位所在职位对应的最低档岗位工资,则在新职位最低档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上调一级起薪,若低于则按新职位所在的职系对应的岗位工资最低档起薪。
5.降职调整。员工降职后,若原来的岗位工资高于新职位所在职系对应的最高档岗位工资,则按新岗位所在的职系职类对应岗位工资的最高档起薪。如低于新岗位所在职位对应的最高档岗位工资,则按对应级别岗位工资下调一级起薪。
第27条 技能工资调整(包括职称工资和学历工资)。
公司鼓励员工进修和培训,通过职称考试并领取职称证书,通过自学考试并通过学历认证后,以证书上的颁发时间为准,调整员工的技能工资,滞后证书验证,按照时间差补齐。
第28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2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1条 为规范员工提薪工作,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提薪相关工作事项。
第3条 公司提薪原则上1年1次,以 月 日作为提薪日,但当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认为有特别必要时,可进行临时提薪。
第4条 与提薪有关的工作态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以上一年度提薪调查日到本次提薪调查日之间的时间作为调查期间。
第5条 相关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提薪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提薪的调查、审定等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有为部门人员提出提薪申请的权利,并需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提薪审查工作。
3.财务部负责根据提薪申请审批结果办理提薪手续。
4.提薪的结果,人力资源部要分别通知到每个被提薪员工。
第6条 提薪调查期间内,缺勤天数平均每月超过5天者,公司一般不予提薪。
第7条 因就业规则允许的事由或与工作态度无关特别是被认为属非人为的因素而未出勤的天数,不算在缺勤天数内。
第8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4次,被视为缺勤1天,计入缺勤天数内。
第9条 在提薪日前,员工受到2次以上的批评,或者受到降薪、停职处分的,一般不予提薪。
第10条 提薪预算总额由各不同等级的岗位的提薪预算额乘以该岗位等级的人数之积相加而成。
第11条 公司可提取提薪预算额的3%作为提薪额外预算。
第12条 提薪调查日以后,在提薪人数发生增减时,提薪预算额也将相应地增加或减少。
第13条 当提预算发生余额时,可不转入下期而作废。
第14条 根据公司的经营收益状况,公司可以停止提薪或变更其中的一部分。
第15条 定期提薪审定时期为1年,即从上一年 月 日至当年 月 日。
第16条 公司正式员工具有定期提薪资格,但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除外。
1.长期休假者。
2.在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90%者。
3.在提薪审定时期中受惩戒处分者,但受警告处分者在被特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第17条 人力资源部以被提薪者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工作状况、能力、职别及其他条件为标准进行定期提薪审定。
第18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实际临时提薪。
1.岗位晋升,与新岗位的同级者的薪酬失去均衡。
2.取得了新的学历,其现行工资不足该学历的初期任职工资时。
3.根据劳动协约规定,长期休假者复职后,与其同等岗位者相比,其工资被认为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时。
4.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确定其无罪判决又复职时。
5.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决定无必要惩戒又复职时,或者受警告处分后复职,特别在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时。
第19条 临时提薪需经主管副总审批,属于预算外的提薪金额,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20条 具体临时提薪的审定与提薪标准等,人力资源部需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21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22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1条 为规范员工绩效奖金的发放,配合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达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制规定于公司除总经理和各主管副总级以下的所有员工。
第3条 公司绩效奖金分为季度奖金、年终奖金。
第4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奖金总额的归口预算、报批和控制。
2.负责各期奖金的核算和统计。
第5条 部门经理的职责。
1.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对考核打分的结果负责。
2.对部门奖金总额的浮动负责。
3.有停发员工奖金的权力。
第6条 每年1月份,人力资源核定上年奖金总额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报本年度奖金总额预算到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 本年度奖金总额预算以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
第8条 每季度开始的第1周,人力资源核定上季度的季度奖金总额,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9条 员工季度奖金基数是固定比例,一般是该员工月工资的25%,并随季度考核成绩的排名有所不同,排名靠后的员工没有季度奖金。
第10条 员工年终奖金基数为浮动比例,与部门年终考核成绩(A、B、C三等)相挂钩,具体奖金基数如下表所示。
第11条 季度奖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发放第1个月的月工资的同时发放上个季度的季度奖金。
第12条 季度奖金发放依据为《员工季度考核表》中的考核成绩及考核等级。
第13条 考核成绩合格(即季度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的员工享有季度奖金,试用期间的员工不发放季度奖金。
第14条 在季度中出现公司内部跨部门调动的,第二个月15日及以前调入的,视同调入部门员工,第二个月15日以后调入的,视同调出部门员工。
第15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季度考核成绩核算季度奖金。季度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第16条 公司规定每年1月底发放上一年度年的年终奖金。
第17条 年终奖金发放依据为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本人在年度考核的成绩及考核等级。
第18条 在当年10月(含)以后到岗的新员工,不享有年终奖金。
第19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年终考核成绩核算年度奖金,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20条 部门经理将《部门季度(年终)奖金核算表》(如下表所示)提交人力资源部,填写序号、姓名、考核成绩。
第21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各部门员工奖金,填写《部门季度(年终)奖金核算表》,提交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总经理批复后,人力资源部将《部门季度(年终)奖金核算表》交财务部。
第23条 财务部经理在《部门季度(年终)奖金核算表》上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奖金。
第24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2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制度设计#
金融业务制度(金融行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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