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3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新条例中,重点对生育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延长了产假和护理假天数等政策。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等方面的新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要有四川省的户籍;二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具备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资格。
在国家提倡计划生育政策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开放了二胎政策,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而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还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待遇。
如果《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了,还可以申请补办,或者找计生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同样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待遇。
根据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和36条: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四川省原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规定:
根据四川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发放标准的规定来看: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待遇领取标准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3类待遇:
1.要求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父母。
2.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涉农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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