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鲁南高速菏泽至曲阜段“四电”及变更设计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玉皇庙村土地位于南赵楼镇玉皇庙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794亩,农用地1.794亩(耕地1.2285亩、农村道路0.1605亩、基本农田0.40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2万元/亩(基本农田7.4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6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由南赵楼镇人民政府、玉皇庙村委会与产权人共同清点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245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8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玉皇庙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691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赵楼镇人民政府、玉皇庙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 2021年8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两年,理由是: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
北京仲裁委收费标准 北京仲裁委收费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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