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何媛)近日,市食药监局对《中山市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信用分级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行了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和信用分级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016年,市食药监局制订《中山市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信用分级管理规定(试行)》,并率先在药品零售企业试行,根据对企业经营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日常检查结果,对试点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信用分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级(代表企业信用良好)、B级(代表企业信用中等)和C级(代表企业信用一般),通过悬挂公示牌、在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2016年,全市完成240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首次信用等级评定;2017年,完成156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再次评定。本次修订体现突出重点、质量为先的原则,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为依据,深入了解各科室及各镇区监管分局在试行《规定》期间的工作情况,征求了对综合监管和信用分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中的监管检查频次、日常检查项目及记录表等进行了修改,使《规定》充分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增加了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规定》涵盖适用范围、等级划分、等级评定时限、等级评定依据、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的应用、等级公示管理等八方面内容,而《中山市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项目及记录表》则涵盖主体资格、组织架构、人员管理、经营场所、产品采购、产品销售、特殊管理要求等7个方面28个项目,为日常监管和信用分级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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