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含义)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2-09-30 21:40:01
  • 0
  • 深圳律师

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的企业经常因擅自处置副产品而受到海关处罚,那么如何处理副产品才是合法合规的?熟知下面这些知识就能帮你避开副产品处置的“雷区”。

·什么是副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订)的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除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主产品)外,还产生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在使用保税料件从事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最终产品(内销时的实物状态),除主产品、残次品,以及边角料和剩余料件外,均属于副产品范畴。简言之,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副产品常见于化工、金属冶炼、食用油加工等行业。例如保税进口铜精矿,在加工生产过程中还产生硫酸等最终产品,并以硫酸实物状态内销,因此,硫酸应认定为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而不是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又如,黄大豆加工出口豆粕,同时产生豆油、豆皮、皂角、脂肪酸等副产品,玉米加工出口调味品同时产生玉米蛋白粉、糖渣及谷氨酸母液等,如果将这些副产品当成边角料内销则存在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废碎料或下脚料经再次投料加工产生的产品,或者交由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的,不属于副产品管理范畴。

·副产品、边角料及残次品的概念怎么区分?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的处置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性仲裁(强制仲裁条款)

强制标准检测仲裁,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

Bitget是什么交易所,KYC验证成为强制性?

婚姻法对哪些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1460/婚姻法对哪些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婚姻法关于禁止的法条)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含义)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7557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