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去申请商标的时候被驳回,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但对于商标被部分驳回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知就帮大家科普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
第一个义务也是与它注册的目的最直接相关的义务,就是使用。
注册商标的目的绝对不是纯粹的注册商标之后就在那里放置不动,而是要使用其商标。使用是一种权利,同样,国家也把它规定成一种义务。商标注册之后,权利人一定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其商标,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期限而没有使用的话,那么注册的商标就会作废,也就是说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将会丧失这个商标。
第二个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质量保障的义务,就是商标的所有权人在使用其商标来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要保证生产销售商品的质量。
商标是用来标识某种商品的,而商品是为了生产与销售的,这个时候就需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因为商标代表着整个商品的品牌名气,如果品牌与名气在,而质量没有办法跟上的话,对于商家和商标批准一方的信誉都是要受到很大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为了商家的信誉着想,也是为了我国知识产权批准的门槛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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