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备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由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下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二、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专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
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前期道路、供水、供电等费用,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等等,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四、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渠道
(1)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土地的出让收入中安排
(2)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
(3)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
(4)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5)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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