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涉嫌犯袭警罪一案,被告人赵某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赵某为发泄情绪,酒后在高港区扬子江北路环岛路边拦截过往车辆。路人报警后,处警民警刘某到达现场并对被告人赵某进行劝阻和控制,被告人赵某拒不配合并用右手抽打正在呼叫增援的刘某头部,将刘某的手机和警帽均打落在地。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在现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曾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此次因拦截车辆构成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政拘留十日,公诉机关建议对其以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不得适用缓刑。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酒后驾驶电动车来法院,并在传达室外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劝阻,让其喝水休息,其情绪才逐渐平静,后安排车辆将其送回。综合被告人的表现,法院将依法判决。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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