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到底是不是教师工资?有的朋友觉得这个问题一定很可笑,其实,你错了,这个问题至今我们都没有搞明白。
观点一,是。既然是教师工资,单位(学校)有权利扣下这部分工资吗?这是否涉嫌违背了《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啊。
观点二,不是。某学校校长:这部分工资不属于教师个人。一教师怒怂到:我到哪个单位,这部分工资就随我到哪个单位,凭啥说不是我的工资?校长无言应对。教师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30%),多数学校通常是把所有教师的占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拿出来,混在一起,再重新分配(近闻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要拿出70%的绩效工资来重新分配更是令人不寒而栗!)。由此,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它是教师工资的一部分!
既然是属于教师的工资,扣下来进行再分配就涉嫌违法了。还有的学校每名教师每月都拿出相同的工资进行绩效(有的300元有的400元不等),这还是“动”了教师的工资。
一,09年教育部为了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实施的绩效工资改革初衷是好的,变相的提高了教师工资,是对教师的奖励和鼓励。这也是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重要举措,保证教师快乐从教的重要举措,万不可把好事办坏了!
二,前段时间,山东省实施的增量绩效的办法是科学可行的:上级政府按每名学生每年100元拨款,构成增量绩效,学校根据教师贡献来进行分配,起到了奖优罚劣的作用。
绩效工资改革关系到是否有一个和谐的教育氛围,关系到教师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的正常发展,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定要慎之又慎!也许,通过听证会、网上问卷调查等形式,多倾听一下一线教师的心声才是上策!
劳动仲裁能否仲裁工资标准(劳动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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