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办税服务厅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选择【我要办税】→【经营所得(B表)】,进入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填写捐赠项目信息,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怎么判断是否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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