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是指在 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 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 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1.如果出现 第三方代偿债务或新建公司承接债务而形成的债务重组,应考虑债权、债务是否终止确认,再考虑债务重组;
2.只要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前提下,修改了偿债时间、金额或方式的,均定义为债务重组, 债权人不一定让步;
3.债务重组所涉债权和债务, 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 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
4.债务重组中 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 企业合并准则;
5.债务重组 构成权益性交易的,适用 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1)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情形:
①债权人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 持股,或者债务人直接或间接对债权人持股,且持股方 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 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 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
(2)企业应采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性投资 通过其他人代持,债权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但实质上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也 构成权益性交易。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人 以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偿债的常见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特殊的还有用 未确认的自创品牌清偿债务,以 处置组(即一组资产和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清偿债务。
2.债务人将 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①如果债转股 附带回购条款或强制分红条款则 不能定义为债务转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
②以一项同时包含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成分的 复合金融工具替换原债权债务,也 不属于此方式。
3. 修改其他条款
调整债务本金、 改变债务利息、 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即 混合重组。
三、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的终止确认
1.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① 债权人在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债权;
② 债务人在债务的 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
2.具体会计处理原则
方式 |
终止确认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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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
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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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产偿债或债务转权益工具 |
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时 |
通过交付资产或权益工具解除了清偿债务的现时义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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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其他条款 |
实质性修改 (修改前后现金流差异超过 10%) |
新债权替换旧债权 |
新债务替换旧债务 |
非实质性修改 (未超过 10%) |
无终止确认,而是基于原债权、债务作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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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方式 |
以上述方式的终止确认标准对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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