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社会打工开始直到退休,我们难免会碰到几个不靠谱的企业单位,比如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等。
很无奈,但这就是当今社会的现状,就总会有这么一批企业单位,仗着员工不懂劳动法而有恃无恐,成天想方设法来通过各种手段来压榨员工。
你不得不承认,出社会如果不懂一点法的话,很吃亏。
我曾经碰过一个小伙子,因为不懂法,成为了公司要裁员的第一批目标,为了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领导在沟通的时候以“不影响你接下来的职业规划”为由,让他主动提交了辞职信。
小伙因为刚出社会啥都不懂,就傻乎乎的自己提交了辞职信,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无法拿到任何赔偿,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去找下一份工作。
所以,今天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劳动法知识,包含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处理方式,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话,那么需要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即可,处在试用期的话,则只需提前3天。
但记住,凡是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
而如果你辞职的原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调岗降薪、克扣工资等情况,那我劝你不要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因为这样你会损失很大一笔经济补偿。
因为《劳动合同法》同样有规定,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情况,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的话,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公司不但得帮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还必须额外支付一笔经济补偿。
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都明确写明了具体哪些情况可以满足。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小王入职公司将近3年,平均工资是60000元每个月,结果公司受到疫情影响,已经连续拖欠2个月工资了。
虽然体量公司经营的不容易,但自己也需要过生活,于是小王联合着部门的其它同事,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向公司提出了辞职,随后要求公司支付拖欠了2个月的工资,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那么公司一共就需要支付小王拖欠了2个月的工资,合计是12000元,除此之外还要支付小王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计是18000元,加在一起小王一共能拿30000元。
但如果小王不懂法,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主动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没有经济补偿这么一说,他只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12000元而已,白白损失了一笔“巨款”。
很多企业单位规定,试用期员工一律不缴纳社保,只有转正后才可以正常享受到五险一金的福利待遇。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就应该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我们和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就必须帮我们缴纳当月的社保,不然就是违法。
所以,我们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先和公司明确,是否在试用期就开始缴纳社保,如果不是的话,我不建议入职这家公司,因为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遵守,那谁知道后面又会做出什么违法的事情。
而如果是已经碰到了这种情况,那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邮件或者是书面文件的形式,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保。如果公司不予理会,那么就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诉,带上自己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入职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交给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助维权。
再不济,同样可以动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的规定,以公司未缴纳社保,多次催交无果为由,主动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然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是的,未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如果在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的情况下,公司还不愿意遵守法律规定,我们同样可以主动辞职,然后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公司就必须主动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如果不签的话,就是违法。
违法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得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
以月薪6000元的小王为例,公司如果在他入职一个月内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支付小王12000元,最长要支付11个月,也就是126000元。
当然,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纠纷很复杂,比如员工还需要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自己每月的工资系数等等,因为文章篇幅有限,我们放在下次说。
今天的劳动法小知识就科普到这,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区互动。
劳动仲裁 赔偿金(劳动仲裁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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