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的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税务检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务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检查由税务局检查局依法实施。检查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判、分工制约原则。检查局设立了选案、检查、审判、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判、执行工作。作为一名纳税人,你清楚地知道税务机关是如何选择案件的,你是如何成为税务机关的检查对象的吗?接下来,它将为你解决你的疑虑。
税务稽查如何应对
如何产生税务检查对象?
01.获取案源信息。
检查局选择检查对象不是随意的,选择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检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件来源信息,进行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检查对象。选择部门负责检查对象的选择,并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罚进行跟踪和管理。选择部门应案件来源信息档案,对获得的案件来源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案件来源信息主要包括:
①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检查资料.情报交换及协查线索;
②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务违法案件;
③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务专项检查;
④税务局有关部门移交的税务违法信息;
⑤检举涉税违法信息;
⑥其他部门和单位转移的涉税违法信息;
⑦社会公共信息;
⑧其他相关信息。
02.确定待查对象。
选案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筛选案源信息,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确定为待查对象。
03.批准立案。
检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填写《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检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04.检查。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选案部门应当制作《税务检查任务通知》,并与有关资料一起移交检查部门。检查部门收到《税务检查任务通知》后,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明和税务检查通知。
从税务检查人员上门出示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的那一刻起,企业就会知道自己已经成为检查对象,但在此之前,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一旦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就会有下一次检查。审判和执行程序最终将根据不同情况形成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检查结论等文件。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虽然不能断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但形式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行为。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无需过于恐慌。面对检查,应采取专业措施,对税务机关的检查事项进行专业处理。
企业检查要走三步。
1.积极配合税务检查。
检查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检查,一般采用现场检查。检索账簿信息。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储蓄存款。最常见的方法是通过检索账簿信息和查询。对于使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检查人员,检查局可以要求他们打开电子信息系统,或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复制件。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数据。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不得试图隐瞒。销毁账簿信息、商业材料等税务相关材料,更不用说拒绝或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片。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上述做法不仅无济于事,而且会增加企业的税务相关风险,相关负责人甚至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当税务检查局出具特殊检查清单时,企业应安排与检查局合作检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时,检查局应当向被查企业出具《转账资料通知书》;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检查局应当向被查单位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经检查单位核对后签字确认。
虽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局的检查,但被检查单位也应当处理检查局违反法律程序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例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出示税务检查证明和税务检查通知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2.专业律师干预,做好税务调查和有效沟通。
在困难复杂的税务案件中,专业税务律师的干预不仅可以更有效地解决企业面临的检查困难,而且可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解决税务纠纷的前端,避免因复议而增加企业的负担。律师干预案件后,首先要尽快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律师在了解案件的事实时,可以做以下工作:
(1)提前通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业务及财务资料(合同.发票.货运转让凭证.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收付单据.仓储情况.记账凭证等);
b.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c.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审计报告;
D.税务局向企业出具的税务文件(不限于涉案文件);
E.企业已向税务局提供的信息清单.情况说明材料等(如有);
f.制作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拟采访的询问大纲,确定采访者,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好询问准备。
……
(2)律师入场进行税务调查。
律师主要参与两项工作,一是咨询工作;二是查询工作。通过查询企业所涉及的材料,结合相关人员,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在查询企业业务和账簿信息时,应对书面材料进行分类和整合。在查阅材料时,应有目的,预测税务机关可能正确的关键问题,不得盲目查阅。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并在查询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更深入的查询。税务调查结束后,整理材料,形成初步的风险提示和响应报告。
(3)积极寻求与税务机关沟通。
在检查局做出处理之前。在决定处罚之前,律师干预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方面,由于企业普通员工与税务局沟通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另一方面,专业律师沟通会使案件处理人员更容易采纳相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检查部门做出有利于企业的检查结论;第三,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我们可以了解案件处理人员查和处理情况。定性和未来可能的方向。
(4)向企业提示涉税风险。
律师在了解事实的同时,也评估法律风险。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与税务机关沟通后,预测和应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并与企业充分沟通。
3.做好复议.诉讼救济准备。
检查部门经过选择。检查程序结束后,由内部审判部门审理并作出决定。《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审判部门应当区分下列情形:
(一)认为有税务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定《税务处理决定》;
(二)认为有税务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定《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四)认为无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后,税务机关将予以处理。处罚决定的可能性将远高于企业无税收违法行为时制定的税务检查结论。即使有律师的干预,一旦程序启动,被调查的企业也很难避免困难。因此,企业也有必要为复议和诉讼的救济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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