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可谓是交通事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特别是在车速较快的高速公路上,很容易造成十几辆、甚至几十辆车连环追尾事故。
连环追尾怎么定责?
发生这种连撞事故,通常情况下第一辆车的驾驶人为无责任方,而他的责任方就是第二辆车的驾驶人,以此类推。
举
个栗子
如果是10辆车连环追尾,则拆分成9次双车事故,每次事故中,前车无责,后车全责,届时,车主只要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此外,在一些连撞事故中,也有可能由最后一辆车承担前面所有车的损失。比如曾经有一个案例:在一个红灯路口,有10辆车排队等红灯,第11辆车刹车不及,造成11辆车连环追尾,此事故中,前面10辆车无责,由第11辆车承担前面10辆车的全部损失。
同样比较特殊的,如A车追尾B车,由于A车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等原因,又造成C车追尾A车,交警有可能判定A车和C车是同等责任。
所以,遭遇连环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对于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随意包揽,以免在今后的理赔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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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是日常生活中
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
却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保持安全车距
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
什么是“安全车距”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车重越大,安全车距也就越长。
安全车距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两车需保持的车距为
后车每小时通过距离的千分之一
比如
车速为80km/h,安全车距为80m;
车速为120km/h,安全车距为120m。
天气比较差时,安全距离是多少?
能见度比较差的情况下,有时驾驶人看不清前方较远处车辆情况,这时的安全距离就要长一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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