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女性对警察这个职业的崇拜心理,无业男子冒充人民警察与多名女性谈起恋爱,长期以各种理由“借走”44万余元。2021年9月13日,由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葛某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在家待业的葛某某通过微信群添加了被害人赵某某的微信,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在聊天中葛某某谎称自己是某某公安局的民警。在与赵某某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后,葛某某就以生病住院急需钱等理由多次向赵某某“借钱”,并允诺到期一定归还。通过这样的方式,葛某某共骗取赵某某钱财6万余元。葛某某还“脚踏多只船”,除了赵某某,葛某某还与被害人李某某、陆某某等四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利用女性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信任,以各种理由骗取对方钱财。截至案发,葛某某共骗取赵某某等5人戒指、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44万余元。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葛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双峰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葛某某利用民警身份招摇撞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在本案中,葛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应从重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微信、QQ等第三方平台交友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仔细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切忌被花言巧语与“糖衣炮弹”所迷惑,最终掉入以“爱”为名的 “陷阱”。同时也警告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念头不可有,违法犯罪终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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