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都能反映出很多细节问题的存在。
开车门是乘车时很普通的一个动作,同时也是大家乘车时比较容易忽视的一个动作,殊不知,看似开车门的一件小事,却往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路边停车后驾驶人或乘客在开车门时疏于观察路况,导致出现第三人损害的情况。
那么,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和乘客如何划分责任?保险公司怎样进行赔偿?
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一般的车辆都会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以及三者险,因此在存在第三方的交通事故中,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之后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进行赔付,这部分赔偿是不进行责任划分的,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进行责任划分,按比例赔偿。
其中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包含死亡伤残费、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三个项目。
财产损失不用多说,就是指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死亡伤残费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则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三者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在交强险赔完之后,保险公司再在三者险的责任范围之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赔偿,最高限额根据投保时选择的三者险保额而定。
乘客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车辆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后,立即驶离。
也就是说,开车时不管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员,要明确周围环境后再开车门下车,而骑行车和行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也需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减速慢行。
如果车辆驾驶人在停车时并无违规操作,并在乘客下车前有提醒乘客注意车辆后侧安全,车辆驾驶人是不需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的;如果车辆驾驶人出现违规操作,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然,在类似的法院判例中,事故的赔偿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先行在车险的范围内进行,之后超出的部分费用才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决定,是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还是由乘客进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或者驾驶人和乘客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人在抢救应该通知家人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停车开门事故责任划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68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