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引发社会热议。重庆此次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对育儿假增加为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休一年或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休五至十天,即“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休一年育儿假”。
澎湃新闻注意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27日在《重庆日报》上刊发了条例修改的具体内容。
根据修正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而2016年的版本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过去仅有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为止,如今男方也可休育儿假。在备受关注的工资待遇保障上,则沿用了过去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之规定。
近段时间,各地纷纷增加生育假,但也有人担心女性就业率是否会下降,还有人忧虑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
另外,生育政策的落地也颇受关注。例如,11月26日,已有网友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求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儿假可休一年,但单位领导以种种理由不批准,我该怎么办呢?
光明网近日刊发评论文章呼吁,生育假出台,其他措施也要跟上。
文章指出,生育假带来的成本全由企业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政策“请客”企业“买单”,不仅不能提高企业鼓励生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造成企业在用工、招聘时有意回避育龄女性的现实。而这也是带薪休假推行多年成效不大的原因。只有政府财政切实分担起一部分生育成本,在减免税费外,补偿企业的雇佣成本,企业才能有意愿配合这项政策的落地。
文章还提到,浙江新政中明确提出,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但休假期间的活由谁来干,休完假之后其岗位还在不在?休了一年半载晋级涨工资是否能通过?这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斟酌的细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就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在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时代,让一个育龄女性长时间脱离社会,给其恢复工作和恢复身心所带来的困难是实实在在的。
陪产假仲裁?劳动法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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