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给老板干活时从楼上摔下,老板大概要赔偿我多少钱?
标题及本文所指“工人”单指为他人提供劳务的人(因为大家都普遍以工人称谓所有劳动者,为方便阅读,故用此称谓),本文所探讨的亦是个人劳务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不同于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所谓个人劳务关系,简单通俗来说,一般即为私人老板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之前讲述追要工资一文中也简单分析了如何判别是个人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此处不再赘述。
按工人如何受伤来讲述。
一、工人未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
工人未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老板不承担责任。
二、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
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劳务受伤。此时,工人和老板按照各自责任承担责任。
如何判别各自有无责任以及责任大小问题,法律并未量化规定。有关责任大小,也正是此类案件的重要争议焦点。实践经验中,一般从工人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处置危险是否得到、是否按照安全规定作业等和老板是否具有相应从业资质、是否尽到提醒义务等以及不可预料的意外因素等方面来综合考量。
第二种,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其他人的行为受伤,工人可以让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让老板补偿。老板在补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三、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他人受伤
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他人受伤,由老板负责赔偿。老板赔偿后,可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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