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提升城市品质,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自今日起,在城区内开展非机动车辆整治行动,对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行为将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罚范围
灵武市城区内。
二、处罚内容
城区内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行为。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四、处罚方式
由综合执法部门对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行为现场拍照取证,对车辆进行强制锁车,并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当事人须持锁车告知牌、违停通知书联系综合执法部门并接受处罚后,由执法人员予以解锁。
五、处罚执行时间
自通告发出之日起。
六、注意事项
1.严禁私自拆除锁具,因擅自拆除造成车辆损坏的,后果自行承担;因擅自开锁导致锁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2.严禁将锁具或提示牌带离现场,违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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