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现在用的假肢,已经用了六七年了,磨损很严重了,装上走路脚就会磨肿。前段时间天气热,(截肢伤口)又容易发炎,我每天只能呆在空调房里,不能下地,非常难熬。”
近日,市民刘云仙说起自己的现状,倍感心酸。而今,她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有关单位能够继续履行53年前签订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所规定的,给她报销装接假肢以及发炎治疗的费用。
53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 她左脚截肢须终身装接假肢
事件起源于53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1968年1月22日,温州运输段21848号车从原平阳县矾山镇(后划归苍南县)开往鳌江镇,行经灵溪时,车辆制动不及,右前轮压着当时正在横穿公路的刘云仙的左脚。
当年仅七岁的刘云仙在车祸后,经温州一医积极治疗,施行了左脚截肢手术。
事后,在5月21日,相关单位和刘云仙家属代表签订了一份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协议第二条规定,刘云仙须装接假肢,此项费用由温州运输段负责,且以后根据刘云仙实际情况和需要换装假肢。并在第三、四条规定,刘云仙左脚发炎等治疗药费,以及家属护送刘云仙赴杭州或上海装接假肢所需的交通费、生活补贴,都由车方负责报销。
白纸黑字的调解协议,各项约定可谓是明明白白。
温州运输段拆分重组 调解协议变成“空文”
据刘云仙所说,温州运输段在最初确实是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我从九岁开始装假肢,小时候因为会长高,基本两年就要换一次,那时候每次都给报销的。我那时候去上海胶州路、杭州长征路的假肢厂换假肢,都是我家里人送我去,路上的车费还有我家里人的生活补贴,也都会给。”
刘云仙最后一次报销是在1984年10月左右,此后随着温州运输段的拆分重组,调解协议转成空文。
刘云仙回忆道:“因为我不方便出门,是我哥帮我去报销。那次跟以前一样去温州运输段安全科报销,但是那边说车是鳌江的,让我们找鳌江段。然后我哥跑到鳌江,这边又说你之前都是在温州报销,还是去温州报销。没办法了,我们就自己花钱。”
接下来三十多年里,刘云仙在哥哥的支持下靠自费先后四次更换假肢,花费6万余元,就连每年左脚发炎的医药费,也通过买保险来报销。然而,随着物价上涨,曾经一万出头甚至几千块就能更换一次假肢,而今刘云仙需要六万元来定做假肢,实在无力负担。
然而,因为昔日温州运输段的拆分重组,让刘云仙的赔偿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落实。所以,自去年7月份起,刘云仙就不断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帮她要回应得的赔偿,早日换上新的假肢。
律师说法:
单位拆分不代表责任拆分
对于这样一起时间跨度横亘五十余年的复杂事件,记者联系了浙江迦金律师事务所主任方君伟律师,对该案件进行法律层面上的分析解读。
方君伟告诉记者:“当事人这份53年前的事故调解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而所有拆分单位都是关联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单位是内部关系。所以,受害人可以要求一次性结清二十年的相应费用。”因而,在该事件中,无须纠结涉事车辆以及负责报销的安全科在几经拆分重组后归属哪个单位,所有拆分单位作为关联主体,都对刘云仙负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虽然,刘云仙权利受到损害时间长达三十余年,但是因为损害一直是连续的,所以该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且刘云仙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赔偿在20年诉讼有效期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刘云仙的诉求到底该哪个部门管?这份53年前的调解协议书,现在还有效吗?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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