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 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 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 (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 (2) 公式(1)与
(2)中 a 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 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 360 元—540 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苏州相城婚姻登记处,苏州市相城婚姻登记处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苏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66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