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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侵权怎么处理(图片侵权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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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4 0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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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律师

正文共2435个字,预计阅读需7分钟▼

一个人,在几年间竟然打了超过4000起维权官司;一家公司,几年间的维权官司超过了9000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这样的个人和公司大有人在,他们以维护图片版权为由,将众多的个人和公司、单位起诉至法院。

但在很多被告或者单位眼里,他们实际上是打着维护图片版权的旗号,干着“碰瓷维权”的勾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图片版权交易环境。

今年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数据显示,该院受理的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从诉讼主体看,原告相对集中,主要为专业图片公司,涉案数量排名前五的公司起诉的图片类案件占全部图片类案件的43%。被告则相对广泛,以新闻网站主办单位,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为主。实践中,根据其价值,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最低300元。

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法律诊所负责人刘瑛表示,利用网络进行“钓鱼式”使用,然后利用诉讼的合法形式,违反商业习惯(不通知)“突袭式”地直接成批量地提起诉讼,是缺乏诚信,钻法律的空子。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有些图片维权的行为已经偏离了著作权法保护版权设立的初衷,更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相关部门应当引起重视,遏制个别人或者图片公司恶意维权以此牟利。

图片侵权被诉

袁某仁(化名)原是一位媒体人,在他离开媒体后,仍然坚持写作,偶尔写点人生感悟发表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他看到别人的好内容时,也会转载过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看。

就在去年,某公众号的一篇鸡汤文在网络成为爆款,袁某仁看到后,顺手转发在了他的微信公众号上。

不久后,他就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原告认为,他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官方微信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并提供了证据。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袁某仁进行了赔偿,此事刚刚过去1年,他的官司又来了。

前几日,某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又给他发来了一份诉状,称其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官方微信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共计25张,本次起诉仅主张一张图片的权利,并保留向被告主张其余未诉图片侵权责任的权利。

袁某仁感觉又好气又好笑。他认为,自己转发了该图但并未牟利,而在起诉之前也没有任何人提前通知其删除,直接起诉要钱有“碰瓷”之嫌。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这家公司的诉讼案件已达9000余起。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类似袁某仁遇到的这类案件并非个例。2021年,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起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次性起诉案件数量高达40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齐鲁晚报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律所起诉前并未与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有过任何沟通,涉案作品中所包含的千余张图片均为手机或相机随手拍摄,专业性很低,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且很多张相似度极高,只是稍微调整了拍摄角度。这些图片每张价值约二三十块钱,但该律所却提出了超出该图片实际价值数十倍的赔偿价格。该负责人表示,如此大规模的恶意针对,实属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恶意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齐鲁晚报遇到的类似维权还不止这一件。

2015年,某自媒体号“小野杰西”发布了一篇文章,当时齐鲁晚报在微信上与该作者指定的助理对接,取得了授权,可以免费转载并注明来源。

后齐鲁晚报按照该作者的要求进行了转载。彼时齐鲁晚报作为省级媒体单位,发布该文章为文章作者带来了不少浏览量。但2021年,文章作者就该文章起诉齐鲁晚报侵犯其著作权。

是维权还是碰瓷

赵智是一家文学网站公司的负责人,讲起类似的遭遇,他至今又恨又气。

他曾经为某单位转发一篇征稿启事,结果征稿启事的一张背景图被告侵权,他的公司成为被告。

赵智认为,他当时转发的那张图片系公共建筑北京天坛,该图片也不具备艺术性和独创性,他自己写了一份答辩状,与原告当庭对质。最后,官司来来回回折腾了接近半年,仍然以判决侵权赔偿结案。

就在前不久,他准备给他的公司申请一个信用认证,但申请被拒了,而被拒绝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公司曾经有侵权官司的不良记录。

赵智表示,图片侵权看似赔偿金额不多,但给正常经营多年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于是,他将亲自参与的4起图片侵权案件庭审经历撰文并发表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

他在文章中指出,图片侵权看似责任明确,“违法事实”清楚,但仔细分析,却暗藏着许多玄机,钓鱼式、碰瓷式、讹诈式的强买强卖盈利模式潜伏其中。

对于多数“被告”而言,因为案件标的额不大,为了避免麻烦,一般都会选择调解赔偿了事。被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应对方式,给原告创造了巨大的盈利空间,在图片公司“逐利”和被告“花钱免灾”的主观意愿驱使下,此类诉讼官司愈演愈烈,日益增多。

王辉表示,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现为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所拍摄对象的不同特性,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简单的、机械性的记录。而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王辉介绍,现代著作权法诞生以来,一直将保障价值作为实现促进价值的手段,将促进价值作为著作权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否给予权利人权利法律保护、给予何种程度保护等问题,均取决于保护是否有利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以及文化发展等。因此,有必要在立法、司法等多个层面入手,从根源上遏制恶意诉讼,使著作权法在司法领域的异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真正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法律。

记者检索发现,当前全国进行图片批量维权的诉讼不在少数,维权模式相差无几。

知名摄影师严志刚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自从事摄影以来,发表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图片,也被广泛转载。他认为,转发者一定要尊重摄影师的劳动成果,不要随意转发图片,转发了一定要署名,摄影师也要对照片在传播后给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正确对待,不能恶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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