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可能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大家可能从这从那经常听到,“基础设施补短板”这个词,那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短板到底是哪些领域?
关于这个答案,我们可以看看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发布的101号文,《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百度上可查询到该文件。
(二)基本原则。
——聚焦短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仔细一看,是不是很多个领域?
粗略一总结,是不是几乎所有的基础设施领域都算是我们国家的短板?
对,所以以后这个问题你就不用再纠结了。
就是这么简单粗暴。
接下来进入主题。
关于隐性债务,网络上或者更专业的公众号都提供了许多详细、全面、专业的解读。
老盐,希望从更加基础的层面带大家认识隐性债务,重点解决一个问题:如何判定一项业务导致了隐性债务。
首先,隐性债务的全称叫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小伙伴们,特别是银行做投融资服务的小伙伴,竖起耳朵。
虽然隐性债务的概念主体是地方政府,但一定涉及两方,一方是地方政府,一方是企业。这里的企业一般指的是城投公司,也叫融资平台。
在上一篇文章和大家说过了,首先,融资的主体是企业,但实际上还钱的人是政府。这笔债务实际上是政府的隐性债务。
那如何判断隐性债务,我们从它的定义说起。
2018年7月左右,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通知》(27号文),在这里,首次定义了隐性债务的概念。
可惜,这个文件未公开。只是下发到了各省市的政府机关。
虽然不公开,但是网络上可以找到相关的定义。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承担政府未来支付义务的棚改政府购买方服务等。
面对这么长的定义,第一步简化,把“主要包括”后面的内容通通忽略。
变成: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再缩减,找出一个或两个重点的词。
嗯,“以财政资金偿还”。
一个是“财政资金”,一个是“偿还”。
对于隐性负债的判定,许多专业的文章给大家提供了许多条标准或者特征。
在实际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的人绝对不会拿着一张纸条一条条地判断。
只会在心里用一条最重要的标准判断,对不对。
之所以把理解定义的过程一步步写出来,是希望大家能从中体会,在金融领域,我们该怎么快速地掌握一个名词的重点。
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名词本身比较抽象,概念定义也解释得非常枯燥。要学会快速地排除干扰项,找准关键词,事半功倍。
好,把关键词挑出来后,往下看。
两个词语同时存在,就是所谓的隐性负债。即“用财政资金”来“偿还”。
反过来,虽然是“财政资金”,但不体现“偿还”,就不是隐性债务。
我们举个例子来理解。
有一个城投公司,计划修一条公路。准备向银行借款10亿元,银行一看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和公司本身的财务情况,就觉得不靠谱,将来这城投公司八成还不上钱。
银行提了要求,把这个项目的贷款本息都列入财政预算。
“列入财政预算”,就是未来要用财政资金来还这笔钱。
你看,这就是隐性负债。
另外一种情况,还是这个城投公司,还是修这条路,向银行借款。
银行提出一个要求,你城投公司让政府出一个会议纪要,说政府支持这个项目的发展,每年固定出一笔钱增资到城投公司。
你想,这算不算隐性债务。
算。
这个项目本身未来没有收益,城投公司也没钱,自然,增资的钱就是用来偿还这个项目的借款。
因此,在判定隐性债务的过程中,要实质重于形式。并不是看表面上的形式。
只要是财政资金用来偿还到企业的某个项目,不管是列入财政预算,出承诺函,还是增资到城投公司等等形式,都算是隐性债务。
银行的小伙伴们,在为城投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还款来源。
审计部门在审查时,他们是怎么快速判定这些城投公司的融资有没有产生隐性负债的呢?
很简单,看资金用途。一旦这些钱用到了像市政道路、广场、公园这类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就被认定是隐性负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是政府该去做的事,而城投公司这样的企业来做,到市场上去借钱,项目本身没有收益,未来还钱的人肯定是政府,这是隐性债务。
要建公园、要铺道路,就该政府自己发行地方政府债去融资,政府借的钱,自己来还,这是显性债务,没问题。
所以,大家在为城投公司做银行贷款或是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券时,一定要注意资金用途。如果是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一定不能做。
嗯,可能有人会想,不管是隐性债务还是显性债务,都是为了把这个公园建起来,把这条道路铺起来,为什么要禁止隐性债务?
这涉及到历史问题。我在《城投公司是如何包装发债的》这篇文章里也说得比较详细了。
总之,就是在2010年前是允许的,但就是因为允许,再加上2008年的4万亿计划,一下子导致了太多太多的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本身不像显性那么透明,如果增长到太庞大的数目,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这是国家最害怕的局面,所以必须得遏制,要管起来。
这些隐性债务要化解,要尽快到期,要尽快转化成显性债务。国家才心中有数,做到透明化、有序地管理。
毕竟,加杠杆都得有个度。
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家现在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债,它是显性的,而且是有额度限制的。
好了,相信到这里,大家对隐性债务有了一定的认识。
记住,就是“以财政资金偿还”。
深度解析离婚中隐藏的共同债务识别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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