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金丽 柴建松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周某等人在法院审判区域和公共候审区域殴打原告、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分别给予秦某某、周某某2人拘留5日的处罚;给予骆某某、余某某、张某某、朱某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给予李某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重庆市法院办结的首例以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决定司法拘留的案件。
9月2日上午10时,北碚法院民事审判庭拟在四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北碚区某百货经营部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庭审前,秦某某、余某某、张某某、朱某某、骆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7人以旁听人员身份进入第七法庭。9时35分,书记员开始核对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工作时,旁听人员秦某某等人与原告邓某某发生口角,随即秦某某、周某某等7人先后从旁听席通过隔离栏杆冲进法庭审判区,秦某某、周某某率先对原告邓某某进行抓扯、殴打。邓某某为避开殴打,跑出法庭到四楼候审大厅,秦某某、周某某与余某某、张某某、骆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等追出法庭,在候审大厅共同追击抓扯殴打邓某某,致使邓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期间,周某某为防止邓某某同行人员杨某某帮助邓某某,还对其采取抓手臂、按肩膀的方式进行控制。邓某某报警后,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北泉派出所出警,将邓某某、秦某某、周某某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北泉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后,于2020年9月2日依法将本案移交北碚法院办理。
事件发生后,办案司法警察收集了证人余某某、何某某的证言,依法审查了公安机关移交的被侵害人陈述、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监控视频光盘、门诊及综合病历、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身份辨认照片等证据,进一步确定秦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违法事实。随后,北碚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并提请北碚法院予以司法制裁。
北碚法院认为,秦某某、周某某等7人无视法律规定,藐视法庭纪律,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劝阻及警告,在法院审判区域和公共候审区域殴打原告,性质恶劣,扰乱了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综合秦某某等7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关于先期试行的通知》之规定,遂对秦某某等7人分别采取拘留、罚款的处罚措施。
据悉,2020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 下简称 《规定》)。《规定》规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权相关活动,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选取部分法院进行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包括重庆市辖区各级法院为先期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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