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宏辞去金昌市人民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刘宏向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金昌市人民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宏辞去金昌市人民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2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光学为金昌市民政局局长。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1年2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忠仕的金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2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希望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尚晓霞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琴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尚晓霞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兴昆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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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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