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在介绍法律援助法草案时表示,这次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还将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也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涉到了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的实现,关乎法律公平,关乎杜绝冤假错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
要看到,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其立法层级比较低,也滞后于当下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为法律援助立法,势在必行。
“没有钱”不应该成为妨碍正义实现的理由,这正是国家打造法律援助制度的逻辑基础。但也要看到,专业、高效、尽责的法律服务,注定是有成本的。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就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要用宝贵的财政经费撬动性价比最高的法律服务,服务于最需要的弱势群体。
首先,当下法律援助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存在不足,特别是要打通基层的“毛细血管”。曾有全国政协委员直言:法律援助工作最为繁重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经费无法保障,基本运行尚且困难”。这一次,法律援助法草案当中明确,要提升法律援助的财政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此外还需要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让法援律师成为保障司法公正、杜绝冤假错案的可靠制度措施之一。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实现了律师服务的“广覆盖”,又怎么实现“高质量”?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3种指派辩护的情形:一、因为经济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二、盲聋哑的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可靠的、尽责的指派辩护服务,是杜绝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不能走形式,不能成摆设,指派辩护制度应真正体现当事人的利益,不能成为律师的“最后选择”。
这一次法律援助法草案拟在第3种情形之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水平,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要求由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当法律援助。这是把好钢用在了刀刃上,对于“人命关天”的大案,就该匹配有足够经验的律师,这是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法律援助,是打造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法律援助的立法,将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筛选等方面,为法律援助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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