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被控强奸罪一案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意见书
湖北宝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吴建宝
人民检察院并承办检察官: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我不想采取常规方式进行辩护,我只恳请贵院和检察官能特别关注本案的不同寻常之处,然后审慎地做出决定。
本案第一个不同寻常之处是,嫌疑人和女生进入酒店房间后,是男生先去房间洗澡,女生后去洗澡。对于一对曾经谈过朋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的男女而言,共处一室,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应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该女生不愿意,完全可以乘男生洗澡之际离开房间,但她没有。那么该女生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呢,难道不值得深究吗?
本案第二个不同寻常之处是,女生从自己洗澡出来之前就已经打开了手机录音,并对全程进行录音,这表明从一开始,该女生就在收集证据。就本案而言,能收集什么证据呢?只能是所谓的强奸或者猥亵的证据。从一开始就知道下面将发生“犯罪”,作为唯一“犯罪”对象,不但不逃离,反而设法收集证据,这样的“犯罪”还是犯罪吗?
本案的第三个不同寻常之处是,二人发生性行为的方式.据嫌疑人回忆,在发生关系过程中,报案人有很多与往常不同的可疑举动,比如:“一会抱住,一会挣脱”、口中反反复复说“我都快把你忘记了,你不要再引导我犯错”、男生射精后说“你不行”并用口交方式试图让其再勃起等等。如果录音足够清晰,应该能够反映出上述过程。这一过程哪一点像是强奸呢?
本案的第四个不同寻常之处是,该女生之前的超出年龄和常人的表现。据嫌疑人家属介绍,两人谈恋爱发生关系后,该女生说自己怀孕,并以此为由多次找男生母亲和姑姑要钱,说是要进行所谓的检查。钱要到后,又告知并没有怀孕。男生母亲因为生气已经删除了女生的微信和对话转账记录,但姑姑作了保留,辩护人已经将相关说明和微信记录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并申请恢复母亲的微信记录。女生的过往表现,其人品、其陈述可靠、可信吗?
本案嫌疑人还未成年,其父亲18年去世,19年其奶奶去世,20年其爷爷也撒手人寰,现在其母亲一人拉扯两个孩子,即本案的汤某和一个12岁的女儿。据我们到学校了解,嫌疑人在校虽然表现不算好,但绝不是坏孩子。
尊敬的检察官,你们和我们律师一样,面对的是同一个平台,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们和我们辩护人一样,同样满怀敬畏之心,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是人家的人生,甚至一家人的人生!
因此,辩护人在这里再次恳请检察官,请高度重视本案,高度重视其中的不同寻常之处,依法做出公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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