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期间生态移民工程政策
(一)搬迁对象及条件
重点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贫困农户,以整村整组搬迁为主,插花搬迁为辅。
(二)安置房建设面积标准
(三)资金补助标准
二、“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
(一)搬迁对象及条件
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个条件:
1、迁出地区域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近就地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脱贫的区域;
—-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属于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区域;
—-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落后。
2、迁出家庭个体条件
—-住房条件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受教育程度较低,或劳动力较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近就地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三、移民子女就学政策
移民子女就学政策
四、移民就医及医保政策
1、11类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补偿标准
3、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扶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单次在仁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仁怀市人民医院或仁怀市中医院转诊至省内外公立医疗机构(如:遵义医学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贵州航天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医疗健康精准扶贫救助等补偿后,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未达90%的,由医疗扶助专项基金补足达到90%,未经仁怀市人民医院或仁怀市中医院转诊备案到仁怀市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医疗扶助政策。
五、移民就业创业政策
以一户一人以上就业为目标,精准落实就业
六、移民低保政策
(一)移民搬迁低保政策
(二)低保及相关社会兜底保障发放标准
七、移民养老保险政策
八、“三块地”政策
(一)盘活承包地
1、移民群众可将承包地优先交由市农投公司、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实施统一经营管理。市级财政出资,按一次性奖励500元/亩的标准,对连续三年流转移民群众承包地100亩以上实行统一收储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和大户进行补助。
2、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可将搬迁区域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确保移民群众每亩退耕地有1200元的政策性收入。
3、群众可以以承包地入股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场实施经营开发和分红。
(二)盘活山林地
1、对移民群众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按规定向移民群众足额发放相关生态补偿基金。
2、宜林荒山地块可优先纳入林业生态工程项目,权属和收益归移民群众所有。
3、移民户可以以山林地入股开展经营开发和分红。
(三)盘活宅基地
1、移民群众拆除旧房复垦后土地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进行统一流转收储(群众自行组织复垦的,组织验收后按3000元/人兑现补贴)。
2、对不适宜复垦的土地,可纳入林业生态工程复绿,享受造林补贴。
3、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分类确权到户,赋予移民群众相应的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土地享有同等权益。
4、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后,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公共用地,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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