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的小知识:
Q: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是否就可以免除购买社保的义务?
A:不能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单位与员工的约定而免除,因此即使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当员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时,单位仍须进行补缴。
法条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Q:既然无法免除,单位还有必要与员工签订《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吗?
A:首先,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这不仅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也能够减少企业风险。但是,当企业因客观情况,无法为全部员工购买社保时,对于不购买社保的员工,仍有必要签订一份《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原因在于,虽然《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不能免除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但从大多数法院的裁判观点来看,如员工直接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将不被法院支持。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Q:员工签署了《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就一定不能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吗?
A:并非如此,首先要注意,前述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员工“直接以未购买社保为由”,也就是未向公司作出过任何要求缴纳社保的通知,但如果员工曾要求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交纳社保费用,而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则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将可以得到支持。
医疗纠纷赔偿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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