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今天上午刚刚宣布:决定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该来的躲不掉
一起成熟点吧
敲黑板时间到!
首先让我们继续复习法条、加深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已经有了具体处罚日期的
这笔账该怎么算呢?
数学不好,栗子来凑
假设:交通违法行为人在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应当在15日内,也就是最晚在9月16日前缴纳罚款;如果逾期未缴款的,将从10月10日被加处罚款,具体金额从9月17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天数和加罚金额(超过一天按200元的3%就是6元,超过10天就是60元,以此类推,总额不超过200元)。
算账:对照着日历,话匣妹给大家算算仔细……9月1日接受处罚,最晚在9月16日缴纳罚款,如果超过一天,加罚6元,9月17日去缴纳罚款,就是206元?不不不!措施从10月10日起正式执行,也就是说,以上这个案例,最晚10月9日去缴纳罚款,不会被加收罚金。(说得自己都好绕
)
总结:从10月10日开始去缴纳罚款的,如果是超过15天的,就将按照超过一天3%被追加罚金!最简单的辨别方式,看你处罚决定书上的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超过15天,就将被加收罚款。
另外,上海交警还特别强调了
对“违法大户”的拦截查处
公安机关将对本市有多起违法逾期不执行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违法催告,强化路面查处、加强对失信“大户”拦截处理。
对5起以上交通违法处罚逾期不缴款的,公安机关还将严格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将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既然马上就要加处罚款了
有违法记录的人
是不是应该抓点紧去处理、去缴款呢?
此前,小编已去现场打探过
看看有多少听话的小朋友?
当然啦
最近去集中处理违法的人一定很多
但总比多罚钱好吧
另外,上海交警也提供了一些小贴士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人
1、抓紧通过注册“12123”APP 、“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已处罚、未缴款的违法信息和处罚决定书编号信息;
2、已在本市公安机关接受罚款处罚,且自处罚决定后15天内未缴纳罚款的,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抓紧通过以下缴款渠道执行处罚:“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工行网银等;
3、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
4、当事人已接受罚款处罚且尚在法定缴款期限内的,也请抓紧履行处罚决定,避免因逾期被加处罚款;
5、“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已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
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既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也是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
上海公安机关
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
依法加处罚款、纳入征信系统
目的是督促违法当事人
摒弃拖延处理交通违法
拖延履行处罚决定的陋习
充分发挥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
提升市民群众养成尊法守信的自觉意识
不说了
小编赶紧去让家人朋友同事们
奔走相告了
罚的毕竟都是money
有限公司的收购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交通罚款滞纳金新规(违章处理滞纳金的新政策)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50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