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打赢“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确保完成市中级法院部署的八项集中攻坚目标,福田法院各庭室齐心协力,狠抓办案,稳步提升司法质效。
今天,我们聚焦一起因需要以关联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中止诉讼的长期未结名誉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即时跟进另案结果,高效审结,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强(男)与小红(女)原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和,两人离婚。
小红称,离婚后,大强因心中不满,便指使强妈(大强母亲)在某网站上发布诽谤小红殴打强妈并带有侮辱性言论的文章,严重侵害了小红名誉,对其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小红将强妈诉至福田法院,希望强妈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福田法院依法立案审理。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妈又以“之前遭到小红殴打受伤”为由,将小红诉至法院。小红到底有没有殴打强妈?该案审理结果对本案认定强妈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有重要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的规定,法院依法中止本案诉讼。
近日,另案有了结果,一审判决书认定,强妈受伤与小红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并未认定强妈受伤是由小红殴打所致;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另案审理期间,本案承办法官密切关注另案审理情况,即时跟进。另案二审判决生效后,立即恢复本案审理,第一时间安排庭审。
近日,本案二次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另案判决认定的事实,强妈发布对小红的贬损性言论失实,且造成了小红名誉及社会综合评价降低的损害结果,故其应就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强妈应向小红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和电子刊物显要位置刊登书面声明,向小红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
开完庭后,承办法官立即起草判决书,并于第二日签发,审结本案。
长期未结案件虽然在法院办理案件中占比不高,但确是“关键少数”,对该类案件的清结力度和效果,直接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整体水平,关乎人民群众能否真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践中,长期未结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办理难度,清结长期未结案件必须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上述案件因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中止诉讼,导致长期未结,法官在持续跟进另案审理结果的同时,做好庭前准备,是有效推进审判工作的关键;另案判决生效后,法官要迅速反应,高效审结,一气呵成,才能在确保办案质效的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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