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参与程度比较深的三个主体:农户、村集体、第三方确权公司
农户发现自己的土地确权有“错误”了,向村里反应时村里说处理不了。这个大家也不要过多解读,并不一定就是说村里推诿扯皮的原因,因为作为村集体的角色主要体现的就是原始资料提交、土地发包管控、第一层级的协调身份,土地确权后数据已经整合上交到农业农村部,后期再改的麻烦程度大家真的想象不到,这不是单独某一个机构能够彻底解决的问题。大部分的错误还是自己理解失误的原因,所以有的问题看似该改但实则不该改,但是农户心里的不满不管是主管还是客观的都难以消除。
土地确权中归纳出现的几大类问题,大家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看,我作为曾经的工作人员,相信我的回答能够解读大家的疑惑!
土地确权中人口该怎么登记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是政策规定,大家应该能明白吧?
土地确权人口登记涉及户主的选择的家庭成员登记数量两个方面。
土地确权的户主并不等同于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只要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共同推举出来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户主。
切合到实际登记中的问题,大家选择只登记一个人,或者要求按户口本全部登记以及只登记部分人口、只登记有地人口的选择,并没有任何问题,大家不必要对人口登记数量的问题产生其他联想,不会因人口登记数量决定土地得失的问题。
注:产生人口登记不同的原因在于,有的农户个人意愿是只登记一个人;有的农户同一个人(比如外嫁女)两头登记会造成技术层面可能出现重复的问题,必要性就可能不是很大;还有的是提交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无效(过期身份证)或无法提供身份信息,调查中发现这些典型问题并不少。大家对于家庭成员登记数量的问题大可放心,不会产生影响。
按实测面积确权还是按二轮合同面积登记呢?
该按哪个面积确权登记,也是每个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的,没有强制要求。只是规定采用“二轮合同面积”确权的,必须要经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这是按二轮合同面积确权的硬性要求。
那些地能确权、哪些地不能确权的根据在哪?
国家大政策是统一的,但是具体到每个村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哪些地该确权、哪些地不能确权,在村级“土地确权工作方案”中都是必须体现出来的,这个方案是每个村独有的,一个村一个样。关于能确权的土地范围的问题,大家需要查询该村确权方案的,可以到县级主管部门档案种查询,方案里会说的很明白,这里不过多赘述。
四至和面积问题
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土地确权的面积都对,但是四至对不上。咨询的解释是“只要年面积对就行了,四至没关系”。作为专业的工作人员,我很负责人的跟大家说,这种解释某种程度上没问题,有坐标数据对应地块四至范围点,四至不对也不会造成实际地块找不到。但是从工作的严肃性角度讲,面积和四至必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大家对于“面积对,但四至对不上”这个问题,坦诚的讲不排除有登记失误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大家需要从其他角度核实四至对应异常的问题。比如某些户的某一块地分成两户、互换地确权、地块有过重新调整分配、确权时地块有调整等,这些原因都有可能造成登记的确权地块四至有变动,大家先要核实异常的四至成因,确实错了是有必要能改就改的,只是确权结束后是相当麻烦的。
产生错误的原因实际上是“各方”重视程度的问题
确权难免存在错误,但总体上把握的原则是确权范围内的地面积一点都不能少,大家不要对这句话产生质疑,这是真心话。从村集体的角度讲,由于历史和现实种种交替的原因,大家应该都懂这里边的事,毕竟在农村生活这么多年了。从政策主管部门角度讲,有政策宣导不到位以及是否通过通俗易懂方式让老百姓接受程度的问题;从第三方确权公司的角度讲,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是不尽相同的,保证不出现错误也是不可能的。从农户角度讲,对政策不理解或者固执己见的人不在少数,确权时对于实际地块的指认很多人怕麻烦也不愿意参与,到了签字时有的默认代签或者简单通过电话代签,全程没有核实具体情况,大家说这样不出问题可能么?
土地确权目前已经结束了,确实有必要性修改的问题,大家应该把自己的问题整理上报给村委会,因为村委会作为土地发包方问题处理必须要经过这一关。目前改不了不代表以后改不了,只是目前还没有具体部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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