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湖南长沙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涉事司机周阳春向华商报记者证实,9月23日他提出上诉后,日前长沙中院已告知案件二审将不开庭审理。
“我找了同一款货车,做了现场实验,新证据已经寄给法院,我希望长沙中院能公开开庭审理,当然希望二审能有好的结果!”
今年2月6日晚,23岁女子车某通过货拉拉平台叫租车搬家,中途司机周阳春三次偏航,车某从副驾驶位置坠车身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家属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周阳春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11月19日,周阳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上诉后,在等待49天后,11月19日他接到长沙中院的电话,被告知案件二审不开庭。
周阳春向华商报记者解释了他坚持上诉的原委。“一审开庭时,法律援助律师确实没有尽到为我辩护的义务,我在看守所里说我老婆被外面的律师骗了,律师是为了炒作自己的名声,案子怎么判不关律师的事,最后被关的是你自已!我出来后才知道我是被利用了。”
周阳春表示:“一审开庭时有些证据根本就没有调取嘛,包括她(车某)那个人格特征分析,一审开庭的时候这些都只是一带而过。”
事发时只是一瞬间,周阳春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当时根本来不及反应,感觉满腹委屈。
“从她(车某)提出偏航到跳车不到1分钟时间,而且中间我也解释了走这里一样可以去,我也不会收钱!她也回答说‘不好意思’,我认为她已接受走这条路!最后跳车也就二三秒!
周阳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会突然发生。
“我偏航的时候也跟她解释,我说这里多出的距离,我也不会问你多收钱,我们不会像滴滴多收钱的,我只是说了一句:‘为了你这30多块钱,我搞了这么久’,我说这句话可能比正常说话稍微语气快一点,语速快,有点带情绪的味道。”
周阳春认为,说话带情绪其实也没什么,警方对此也只是一个怀疑。
周阳春回忆,“她就看着手机回答说‘不好意思’,我当时也不是完全看得很清楚,我主要在开车,只是稍微斜眼看到她。后来转弯的时候,就在她说这个‘不好意思’的时候,车子已经从林语路上了曲苑路,再往前面大概200米,她就跳车了。”
“这个过程很短暂,她跳车也就两三秒,是一瞬间发生的,公安机关说的她双手抓住车窗,把头伸出车窗外,这些都是猜测,是一种想象。”
周阳春说:“车窗玻璃,我确实没留意她是什么时候摇下去的,因为之前是关了一大部分的,因为当时要走一条六车道的路,那一条道我感觉是很快的,我能感觉到外面有风,这是事实情况。”
“当时我们根本就没有争吵,更没有肢体冲突,手机一直拿在她自己手上,根本不存在情况紧急。她当时手里拿着一部白色手机,后面我发现她的手机掉在地上,我捡起来交给120的医生。”
周阳春表示:“公安机关后来也带我做了实验,我在现场也指认了两次,在哪里偏航的,在哪一段我说话她回复了。我给警方说得很清楚,这是一瞬间发生的,我来不及反应,这在公安机关审讯记录里面都有。”
周阳春告诉华商报记者,为了案件二审,他也专门请人雇车做了现场模拟的坠车实验。
“10月27日下午4点多,我们专门找了同一款货车,请人做了现场实验,找了和她身形、体重相当的一个女子,告诉她做一个实验。”
周阳春称自己是随意找的人,这名女子并非妻子的同事,之所以也是避免让人误会。“她是在工厂上班的女工,我是不能找认识的人,不能找有关系的人。”
周阳春介绍了现场模拟实验的过程,“车辆找的是同款的货车,她坐在车某坐的副驾驶位置,就问她坐在里面要怎么样才能出来,要把头伸出来,要到什么位置,需要什么角度才能出来。”
周阳春表示现场实验要确保安全,“考虑到危险,我是把车停下来的,旁边车窗外站了两个人,等她出来的时候,我们是两个人扶着她,我是抱着她从车里出来,她把身子伸出,她上半身包括臀部那一截几乎到车窗户那里,我把她抱下来的,毕竟要安全,不能让人家出意外,我也再伤不起啊。”
周阳春说:“我老婆在现场拍摄的视频,视频有两三分钟,就把它刻成光盘寄给法院,让法官判案时参考,毕竟这也是作为我一方的一个说法嘛,也是一个新的证据。”
“我上诉后,我希望长沙中院能公开审理,我希望长沙中院查清事实,还我清白。”周阳春表示,现场模拟实验的结论,“主要是她当时是跳车,而不是意外坠车嘛,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跳车。”
周阳春说,只是买了食物答谢这位帮忙做实验的女子:“我买了水果等吃的送给她,人家说不要,这只是我的一点心意,向她表示感谢,我没有另外付什么报酬。”
11月20日、2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车某的家属未果。
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3月3日的一则关于周阳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情通报称,经法医学检验,23岁受害人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和指甲均未检出周阳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
为查明事实,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针对偏航问题,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为还原车某坠车过程,专案组以与受害人车某个体特征(身高1.5米、体重43.5公斤)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审认为,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从9月10日晚保释走出看守所至今,38岁得周阳春和家人团聚已经有3个多月。在他看来,这件案子社会影响巨大,对他的家人影响深远。
“我出来无法找到一个好的、合适的工作,不可能再干货运司机,只能找那些累的活,我现在在一家饭店做些杂事,主要是配菜杀鱼之类的,一个月收入大概3000元左右,每天早上8点要干到晚上9点,只能勉强维持生活。”
周阳春说自己的案子对家庭影响更大,“对我家庭方面的影响肯定是很大的啊,关了这么久嘛,经济损失方面很大,本来家里经济就困难,我有两个小孩,家里还有4个老人都需要养。”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相关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本案系一起意外事件,而非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事发时,两人仅发生语言上的矛盾,并无肢体接触,亦无人身危害,且女孩手机还在自己手里,情况并非紧急到需要通过跳车来避免可能造成的伤害,周阳春“应当预见的可能性并不大”。
“昨天(11月19日)法官通知了,他也不给个不开庭的理由,这明显属于应当开庭的情形,我们现在还在争取。”11月20日,周阳春委托的二审代理律师何智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案件二审不开庭。
“二审,首先确定是否开庭,才会确定开庭时间,现在法庭决定采取不开庭的方式审理,就连确定开庭时间这一步都到不了。”
何智娟表示:“二审不开庭是常态,尤其是这种国内焦点案件,法院肯定是能不开就不开,但不开庭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维持原判,只是概率比较大,我们接下来会继续提交开庭申请。”
何智娟也证实,已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周阳春找了和被害人同等身高体重的女生子做了坠车实验,拍了视频提交给法院,证明不是坠车而是跳车,证明被害人具有过错。”
何智娟表示,到底是因为车某上半身探出车窗不小心掉下来,还是说自身有比较大的内驱力往外跳,周阳春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这些过失与车某坠亡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正是本案需要查调查清楚的。
“法官也不给个理由,按照法律规定,上诉人和律师对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就应当开庭,更何况我们还提交了新证据,更何况本案还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
何智娟表示:“其实本案的核心关键证据就是周阳春的供述,其他都不是重点,我们通过对比同步录音录像和笔录,发现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我们申请调取所有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申请排除这些通过非法取证取得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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