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律师,男,1979年出生, 湖南纲维(衡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1] 200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2-3]
刘勇律师,2006年7月通过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入职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6年期间,先后在立案庭、民事庭任法官,审理案件两千余件,主要为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领域纠纷。主笔撰写的调研论文、司法统计分析分别获北京市法院系统一等奖,数次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特别贡献奖。所办理的案件,多次接受北京市广播电台采访。2012年2月,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决监督庭法官,主审了数十起大案的再审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十年法官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刘勇律师参与编著了《法律思想与审判实务》、《医疗警示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专业书籍。[2] 刘勇工作经历编辑2015年8月,刘勇律师主动辞去法官工作,入职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领域法律事务服务。自辞职至今,担任省内二十余家公司、机构法律顾问,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信息网络、金融投资等领域。承办数起公司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股权激励、并购、加盟等专项法律服务。律师执业期间,主导承办了数十件诉讼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湖南省高院建设工程二审案、衡阳中院执行异议案等,为唯品会、华为、优酷、雀巢、土豆网、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企业提供在湘涉诉服务。[4] 刘勇教育背景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5] 刘勇专业领域编辑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领域纠纷。[6] 刘勇律师荣誉编辑主笔撰写的调研论文、司法统计分析分别获北京市法院系统一等奖数次获北京市某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特别贡献奖[4] 连续三年被评为办案能手[4] 刘勇学术成果编辑刘勇律师参与编著了《法律思想与审判实务》、《医疗警示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专业书籍。[2] 主笔撰写的调研论文、司法统计分析分别获北京市法院系统一等奖。[7] 刘勇经办案例编辑广东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8] 胡某军与衡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某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9] 吴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0] 湖南安某信律师事务所、周某委托合同纠纷案[11] 湖南某某电视台与某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12] 李某与周某、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13] 原告耒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14] 张某燕与衡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15]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衡阳市新某某电力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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